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4-02-29 14:56 作者:财务处 编辑:财务处 浏览次数: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财政部2016年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省未单独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而是先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云采财〔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7〕1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共用 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8〕8号)等,对评审专家管理进行规范。由于上述文件规定分散,在使用时既不便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查找,也不便于财政部门规范管理。

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持续增长,专家队伍扩大到3类96个专业8800多人。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和对评审专家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实际工作已经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办法来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专业选择、职责权利义务、不良行为、处理处罚等进行全面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共设七章46条,另含6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及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

第二章评审专家的选聘与解聘,共14条。明确评审专家的选聘程序、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专业选择、信息变更、聘用期限、解聘情形和不良行为记录、权利与义务等,细化评审专家从入库到退出各类情形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体现了对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抽取与使用,共6条。明确系统账号管理,抽取要求,评审专家的使用范围,抽取的流程,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情形和要求,评审专家名单的保密和公告要求等。细化随机抽取的步骤和时间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形,制定相关解决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抽取单位的职责,共7条。从评审工作组织者的角度,明确抽取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职责,以及禁止性行为和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等相关要求。

第五章评审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共6条。从评审工作参与者的角度,梳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组成员在参加评审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明确回避情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和禁止性行为,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6条。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需承担的各项工作,以及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时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日期,以及我省现行分散在不同文件中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共6个。附件1和附件2为评审专家申请入库时需填报的材料,附件3明确了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及每个类别具体包含的内容,附件4为评审专家抽取结果暨评审组成员签到表表样,附件5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时使用的申请表表样,附件6为评审专家履职负面清单。

围绕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层面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细化了评审专家从入库到退出各类情形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体现对评审专家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二是细化了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的步骤和时间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评审专家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形,明确解决方式和程序。三是明确了抽取单位、评审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各级财政部门等各方当事人的职责,首次提出评审专家履职负面清单。四是增加了对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要求,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相关文件的衔接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云财采〔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7〕1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共用 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8〕8号)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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