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4-01-22 10:02 作者:财务处 编辑:财务处 浏览次数: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云财规〔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财政部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纳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提升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2022年7月起,省财政厅在昆明市、红河州、保山市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23年4月,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试运行。目前,已经具备在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正式开展电子化交易的条件。为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印发该《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推行电子化交易。2024年2月3日起,省级预算单位除涉密采购、紧急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通过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交易,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具有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在线投标(响应)、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诚信评价、统计查询等全流程电子交易与管理功能。

    (二)明确采购各方参与电子交易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平台账号、投标客户端、数字证书,电子交易所必须的评审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三)提出规范开展电子化交易活动要求。包括执行平台操作流程、严守电子化交易规则纪律、做好平台服务保障等。

    三、其他说明

    (一)关于与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衔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采购、紧急采购以外,均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交易场所可以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也可以是采购代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场地。

    (二)关于交易场所和设施、设备。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有评审场所应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信息一致,评审区域应与开标、休息、办公等区域物理隔离。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组织电子交易配置电脑、录音录像等软硬件设备以及互联网环境,可自愿配置开标大屏、云端存储、手写板等设备。

    (三)关于电子交易的管理。采购人应当委托具备电子交易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电子交易中认真落实评审纪律管理责任,省财政厅将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管理规范,依法处理登记虚假评审场所、违反电子交易评审纪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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